(一个展位赠送一张大会VIP票)
参展商与大会组委会洽谈参展事宜,签订参展合同。
参展商于2015年8月1日前截止签署协议、参展商按照签约时间在8月3日前交付全额参展费用,若不能如期付款原定展位不予保留。
展位分配实行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分配”的原则,如遇特殊情况,组委会会保留调整部分展位的权利。签订展位租赁合同并付款后如参展方不到场,费用不予退换。参展商需按照组委会要求与分配进行展区布置。如遇不可抗力(雨雪风暴、流行疾病、自然灾
难、政治限制等)因素会议无法进行,甲乙双方商议交涉后,有权依法变更展会时间。
办公电话:0532-66988514 洽谈QQ:116686593。